基本编码: 3706000009370222030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523X57370222030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文物保护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二)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三)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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