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12345370172014008 实施编码:11370600073025049G3370172014008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申请 | ||||||
办理内容: | 申请人必须首先通过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许可申报,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档案材料交由相关部门保管。 |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受理材料 |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补齐补正或不予受理。2、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受理。 |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许可决定并发放许可决定书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做出许可决定,送达决定书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所提交申请相关人员的无违规承诺书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无 | ||
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及聘书或任命文件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无 | ||
如开展集团内远程审核处方服务,需提供符合《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远程审核处方服务平台指导原则》的相关材料 | 4 | 1 | 电子 | 0 | 无 | 无 | |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陈列、仓储的设施设备目录 | 4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0 | 无 | ||
拟设营业场所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营业场所布局图(设置仓库的还需提供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 4 | 1 | 纸质 | 0 | 无 | ||
免于现场验收告知承诺书(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企业填写) | 复印件 | 1 | 电子 | 0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药品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4年9月通过,2019年8月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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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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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请问如何查询办理进度? | ||
回答: | 请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查询,或者在我局官网首页“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专栏输入网上申请号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