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009371022041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523X57371022041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环节名称: | 受理 | ||||||
办理内容: | 受理各县市区上报材料 |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通过或退回补正 |
环节名称: | 办结 |
办理内容: | 审核材料 |
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以正式公文形式公布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申请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 复印件 | 1 | 纸质版和电子 | 必要 | 无 | 无 |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文物保护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1、【法律】《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改)第十五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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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长城保护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6年10月国务院令第47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3、【行政法规】《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10月国务院令第476号)第十一条:“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划定本行政区域内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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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2、【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10月修改)第八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第十四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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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公布形式 | ||
回答: | 以正式文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