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不配合检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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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61370233004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79XC7370233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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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体育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61370233004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979XC7370233004000
  • 事项版本
  • 1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体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体育局体育产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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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13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4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对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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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罚款上限是多少?
回答: 上限是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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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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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方式:0535-6632137
电话咨询方式:0535-661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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