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001031370221122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598N7370221122000

0

到现场次数

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商务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31370221122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0598N7370221122000
  • 事项版本
  • 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商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暂无
点击展开
暂无流程图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制定机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七条“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制定机关: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五条“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且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后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予以补报或更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于20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且存在以下情形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故意逃避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或在进行信息报告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就所属行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报送错误;(三)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两年内再次违反本办法有关要求;(四)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情形。”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请问对于未按要求填写的信息报告的企业如何处罚?
回答: 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后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予以补报或更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于20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且存在以下情形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故意逃避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或在进行信息报告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就所属行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报送错误;(三)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两年内再次违反本办法有关要求;(四)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情形。
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261141
电话咨询方式:0535-6261141
星星
评价参与总数 - 查看更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