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61370233005002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79XC7370233005002
0次
到现场次数
6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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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