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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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61370233001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79XC7370233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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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体育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61370233001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979XC7370233001000
  • 事项版本
  • 14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体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体育局体育产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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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全民健身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9年8月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2016年2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13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4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六条:“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本处罚包括哪些?
回答: 包括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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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方式:0535-6632137
电话咨询方式:0535-661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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