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15370212009001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39523370212009001
0次
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公证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8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一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第四十二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依据名称: | 公证程序规则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6年5月司法部令第103号发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十二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有违反《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以及本规则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依据名称: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6年2月司法部令第101号发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六条:“公证机构有《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公证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对违法执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分级负责的意见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司法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司〔2016〕6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反《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由省司法厅实施。”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前往 |
问题: | 山东省对违法执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如何进行分级负责? | ||
回答: |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反《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由省司法厅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