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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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24370218100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86183370218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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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24370218100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986183370218100000
  • 事项版本
  • 3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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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494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一)招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的;(二)中国籍船舶擅自招用外国籍船员担任船长的;(三)船员在船舶上生活和工作的场所不符合国家船舶检验规范中有关船员生活环境、作业安全和防护要求的;(四)不履行遣返义务的;(五)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者受伤,未及时给予救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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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地点
回答: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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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方式:12328
电话咨询方式:0535-669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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