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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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009370222016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523X523702220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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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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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009370222016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523X52370222016000
  • 事项版本
  • 11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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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旅行社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550号
具体规定内容:《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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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方式:0535-62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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