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产品许可证变更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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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12345370123018011 实施编码:11370600073025049G337012301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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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民生保障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12345370123018011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73025049G337012301801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5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市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山东省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25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受理材料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补齐补正或不予受理。2、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许可决定并发放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做出许可决定,送达决定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原件 0 电子 非必要
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国产产品变更属于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提交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说明文件;子公司为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相应备案回执)的复印件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进口产品提交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认可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其中因企业间的收购、合并而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交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合并合同的复印件。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山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第13条“申请延续、变更、注销和补发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由批件上注明的申请单位向市级行政许可部门提出申请”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附件第205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实施机关: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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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卫生部
发布令号(文号): 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2016年4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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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发〔2013〕27号
具体规定内容:附件2第3项:“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处理决定: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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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
制定机关:卫生部
发布令号(文号): 卫办监督发〔2011〕80号
具体规定内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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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政府令第264号
具体规定内容:附件2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卫生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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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传染病防治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9年2月通过,2013年6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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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鲁卫发〔2019〕12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13条“申请延续、变更、注销和补发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由批件上注明的申请单位向市级行政许可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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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时限?
回答: 承诺时限工作日2天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045投诉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045投诉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yt6631597@163.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8037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 46 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25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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