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管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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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24370218090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86183370218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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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24370218090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986183370218090000
  • 事项版本
  • 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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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布令号(文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港口经营人在装船前或者装船过程中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要求,未告知船舶或者停止装载的;(二)港口经营人在装船过程中遇降水等情形无法保证作业和运输安全时,未停止作业的。”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港口经营人未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或者未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的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的;(二)港口经营人未指定人员在装卸作业期间进行巡查监督的;(三)港口经营人未对货物信息进行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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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能否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
回答: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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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方式:0535-6699777
电话咨询方式:0535-669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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