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24370218090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86183370218090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港口经营人在装船前或者装船过程中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要求,未告知船舶或者停止装载的;(二)港口经营人在装船过程中遇降水等情形无法保证作业和运输安全时,未停止作业的。”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港口经营人未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或者未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的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的;(二)港口经营人未指定人员在装卸作业期间进行巡查监督的;(三)港口经营人未对货物信息进行核对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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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能否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 | ||
回答: | 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