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过程中,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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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31370221060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598N7370221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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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商务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31370221060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0598N7370221060000
  • 事项版本
  • 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商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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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流程图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令号(文号): 部令2014年第1号
具体规定内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协调;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第一百零七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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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在国际招标政策是什么
回答: 现在根据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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