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24370218077002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86183370218077002
0次
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5月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限期改正、消除影响;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高架线路桥下的空间使用可能危害运营安全的;(二)地面、高架线路沿线建(构)筑物或者植物妨碍行车瞭望、侵入限界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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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能否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 | ||
回答: | 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