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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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12345370117028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73025049G73701170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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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城管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12345370117028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73025049G7370117028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91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供热经营许可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328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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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受理”环节的“受理”步骤办理结果: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环节的“受理”步骤办理结果: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内容:①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 ②实地现场勘察,并出具勘察意见(现场踏勘不计算承诺时限)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查通过或退回整改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对申请资料、现场踏勘意见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批通过或不通过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申请供热经营许可延续的,企业应提供上一个采暖期供热服务质量、供热能耗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的书面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三)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四)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6年12月通过,2018年9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获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供热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3月通过,2018年9月21日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 (四)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第199号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供热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设区的市、县(市)供热主管部门颁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办理供热经营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回答: 1.《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申请表》;原件3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热源配置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供热能力与供热规模的匹配情况,外购热源的提供供用热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热源与主干管网项目建设审批文件:热源与主干管网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城市规划许可文件,施工许可证、压力容器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法定机构出具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3份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抢修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和设备台帐;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企业章程、服务规范、服务承诺;原件1份复印件3份 8.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情况;原件1份复印件3份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045投诉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045投诉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yt6631597@163.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6788862
窗口咨询方式: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328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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