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18370214028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976E3370214028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主席令第七十号,2007年8月30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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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行政处罚的时限? | ||
回答: |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