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采砂、取土、淘金的禁采区和禁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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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25372019011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344R3372019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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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水利局
  • 服务类型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水利局河湖管理与水政监督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25372019011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0344R3372019011000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水利局
  • 事项版本
  • 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公示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暂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送达方式
  • 暂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是否收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网办深度
  • 暂无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受理地点
  • 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779号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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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受理、办结
办理内容:划定采砂、取土、淘金的禁采区和禁采期
办理时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级要求,根据事实进行办理
办理结果:划定采砂、取土、淘金的禁采区和禁采期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水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5号
具体规定内容:【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9月通过)第三十六条:“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需要,划定采砂、取土、淘金的禁采区和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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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督电话
回答: 0535-6786576
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6576
电话咨询方式:0535-628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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