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及购销价格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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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015370636017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4931Y3370636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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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0015370636017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4931Y3370636017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8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暂无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暂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监测报告、调查报告
  • 网办深度
  • 暂无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1417房间
  • 受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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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对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八十六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及购销价格数量等所开展的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对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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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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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1417房间

信件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1417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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