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执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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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15370212010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39523370212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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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司法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15370212010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039523370212010000
  • 事项版本
  • 25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司法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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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2月通过,2015年4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三条:“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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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11月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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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鉴定机构被行政处罚时,有什么权利?
回答: 被处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异议的,有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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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方式:0535-6606107
电话咨询方式:0535-624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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