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取得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渔业港口经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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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29370220176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4667K33702201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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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29370220176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4667K3370220176000
  • 事项版本
  • 9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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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9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渔业港口经营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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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渔业港口经营人怎么确定
回答: 安法律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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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方式:0535-6920036
电话咨询方式:0535-69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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