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新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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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006370115403001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9396N33701154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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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0006370115403001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9396N3370115403001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31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省、市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出具市级核查意见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51窗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受理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点击展开
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结果:接收申请材料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查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资料不全,退回补正;资料齐全,予以受理。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县市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查意见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申请登记书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银行资金证明(市场项目)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探矿权的,提交协议出让申请、有关政府及部门文件等资料;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中标(竞得)探矿权的,提交成交确认相关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 复印件 1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申请登记书报盘文件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通过非油气探矿权报盘软件(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下载)生成的电子版文件
1.探矿权设立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申请登记的区块范围不超出法定允许的最大范围; 3.申请登记区块范围不能与已受理、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重叠,与他人采矿权区域之间保持合理间距,无法根据地质条件确定间距的,不少于100米; 4.申请人必须为企业(事业)法人; 5.申请人的资金能力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 6.勘查单位具有相应的地质勘查资质; 7.勘查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8.申请勘查项目的探矿权取得方式符合规定的矿业权出让方式,需要进行探矿权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 9.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了实地核查意见,涉外的勘查项目已经有关军事部门同意,且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要求。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9年8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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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国务院令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
具体规定内容:第五条:“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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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2014年7月9日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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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第320号
具体规定内容:委托下放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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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省政府令第333号
具体规定内容:勘查矿产资源审批——省级职责范围内探矿权延续登记、探矿权保留登记、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注销登记、探矿权转让审批委托11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临沂市、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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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金矿探矿权由哪一级登记?
回答: 金矿探矿权由省级登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045投诉室
信件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5045投诉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邮件投诉方式:yt6631597@163.com
电话咨询方式:0535-6080526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51窗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受理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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