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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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15370212013001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395273702120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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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司法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15370212013001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6039527370212013001
  • 事项版本
  • 11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司法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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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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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举报投诉机关
回答: 被投诉人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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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方式:0535-6242504
电话咨询方式:0535-620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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