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矿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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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006370115404415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9396N337011540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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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科
  • 基本编码
  • 3706000006370115404415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9396N3370115404415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版本
  • 60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收费
  • 联办机构
  • 办理方式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受理地点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351窗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受理窗口)。
  • 受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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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申请
办理内容:(一)申请人向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科提交申请材料。(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内容:审查材料合规性,提出办理意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查提出办理意见
环节名称:办结
办理内容: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保证金登记卡片(依新规定调整 4 8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变更申请登记书 复印件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储量评审证明和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复印件) 复印件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初审意见 复印件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工商部门批准的变更文件或工商变更事项查询单等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申请登记书报盘文件 4 1 电子 必要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复印件 4 纸质版和电子 必要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出申请;(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 3.除特定情形外,申请登记的矿区范围不得与已设矿业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第三十四条、国土资规〔2017〕16号“(九)”) 4.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一条、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条、财建〔2006〕694号、财建〔2008〕22号、财建〔2010〕1018号、财综〔2017〕35号) 5.变更开采主矿种的,拟变更矿种的资源储量报告已经评审备案;(国土资规〔2017〕15号附件5、国土资规﹝2017﹞16号“二十”)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环保部门批复;(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四条、国土资规〔2016〕21号“二”、“三”) 7.申请变更为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还需符合国家有关调控规定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公示无异议。(国土资规﹝2017﹞16号“二十”) 8.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调整的,根据新的规定执行。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29日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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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商务部、国土资源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08年7月18日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令2008年第4号,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其主矿种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拟自行进行开采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申领采矿许可证,并到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经批准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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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8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向原发放采矿许可证的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采矿许可证:(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或者开采方式的;(三)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四)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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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具体规定内容:鲁自然资规[2020]2号和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将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下放至设区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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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采矿权矿区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回答: 1.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含价款处置情况说明 2.法人营业执照;3.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监部门意见; 4.原采矿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批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文、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文、土地复垦方案批文 6.地质环境会审责任表、储量备案证明、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和地质资料汇交7.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8.矿山概况说明(包括历次采矿登记情况,动用储量情况,保有可采储量计算依据及对资源开发利用的计划); 9.矿区范围图;10.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88801
窗口投诉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C10投诉室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6080526
窗口咨询方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351窗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受理窗口)。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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