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29370320223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4667K3370320223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4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6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一条:拒绝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法进行安全检查或者拒不执行禁止离港、责令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行政决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报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暂扣其渔业船舶或者船上物品,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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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扣押的期限? | ||
回答: | 30日,情况复杂的延长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