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拒不执行禁止离港、责令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行政决定的行政强制
收藏

基本编码: 37060001029370320223000 实施编码:11370600MB2854667K3370320223000

0

到现场次数

4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29370320223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MB2854667K3370320223000
  • 事项版本
  • 7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
  • 网办深度
  • 暂无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强制执行种类
  • 暂无
  • 强制措施方式
  • 暂无
点击展开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一条:拒绝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法进行安全检查或者拒不执行禁止离港、责令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行政决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报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暂扣其渔业船舶或者船上物品,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扣押的期限?
回答: 30日,情况复杂的延长30日
4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7100089
网络投诉方式:点此前往
电话咨询方式:0535-6920036
网络咨询方式:点此前往
星星
评价参与总数 - 查看更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