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者未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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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61370233003002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79XC73702330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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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体育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罚款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61370233003002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979XC7370233003002
  • 事项版本
  • 12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体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烟台市体育局体育产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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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13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6年4月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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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罚上限是多少
回答: 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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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方式:0535-6632137
电话咨询方式:0535-661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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