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15370212003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6039523370212003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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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如何投诉举报 | ||
回答: | 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来电、来信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