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采砂船舶的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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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37060001024370318022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86183370318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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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
  • 所属部门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 处罚适用种类
  • 警告
  • 基本编码
  • 37060001024370318022000
  • 实施编码
  • 1137060000425986183370318022000
  • 事项版本
  • 4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实施主体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程序类型
  • 暂无
  • 承办机构
  • 暂无
  • 网办深度
  • 暂无
  • 本事项支持
  • 暂无
  • 强制执行种类
  • 暂无
  • 强制措施方式
  • 暂无
点击展开
暂无流程图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航道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12月通过,2016年7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航道法》(2014年12月通过,2016年7月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文下载地址:点击前往
问题: 行政强制措施权是否可以委托?
回答: 不能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投诉方式:0535-6699777
电话咨询方式:0535-669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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