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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档补缴 | ||
内容 | 我的父母今年59岁.响应国家号召,逐年交城乡养老保险,但是因为交满15年,不能补缴。从未缴过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60岁前按最高档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并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山东省不允许我父母对这些缴低档的年份提档补缴,这就导致我父母养老金最终远不如一次性补缴15年的居民。因此我恳请领导允许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档补缴。“当前山东省允许个人对历史断缴或未缴纳年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补缴,却不对过去按照规定每年缴纳费用的人群开放提档补缴通道,这既不利于养老政策公信力,也打击了每年按期缴费人群的缴费积极性;“政策上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支持,并且直接是不支持不允许提档补缴。这可能直接导致当年断缴后来补缴额度较多的居民的养老金要高于没有断缴但前期缴纳额度较少的居民,这显然同我们鼓励引导居民逐年缴费的精神相悖。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WSMS202408276470 | 提交时间 | 2024-08-31 13:45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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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莱州市政府立即责成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您好,根据《烟人社发〔2022〕21号转发鲁人社发〔2022〕22号文件全面做好完善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关于一次性补缴问题:“对于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允许其在申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当年,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后,按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不计入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且补缴仅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只能逐年缴费。对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人员,服刑期满后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允许一次性补缴。除上述情况外,不得对居民养老保险的中断缴费年限随意进行补缴。对于已领取待遇人员,不得再次补缴增加缴费年限;对于已缴费的档次标准,不得再次补缴更改”的要求,不允许对已缴费的档次标准,进行再次补缴更改。 | |||
答复机构 | 网上民声部门 | 答复时间 | 2024-09-03 17:35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