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黄渤海新区管委回复:立即责成财政金融局进行调查处理。经联系,您自称曾是富士康职工,因认为在职期间单位未足额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故准备到开发区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维权;因不了解如何投诉维权,故通过政务热线咨询投诉维权相关事宜。工作人员向您告知内容如下:一是您要求被投诉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差额,首先应能证明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应能证明被投诉单位少缴公积金给您造成实际上的权益损害;二是为解决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问题,您可先向被投诉单位反映情况,要求被投诉单位主动补缴。在单位不能主动履行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再到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维权。联系地址: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联系电话:6113190;三是根据“谁投诉,谁举证”原则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六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规定,您须提交书面材料到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维权;四是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和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维权须知》的规定,您应提交的书面材料明细如下:1.投诉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3.被投诉单位工商查询信息;4.劳动合同书、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能够证明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纸质材料;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6.加盖印章的职工社保缴费凭证;7.工资凭条或工资卡(折)明细;8.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式。以上内容,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向您一次性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