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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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依据《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 |||
答复机构 |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2-08-24 15:59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