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
标题 | 产假60天的工资计算 | ||
内容 | 产假一共158天,剩余60的工资单位要怎么发放?工作期间的工资是4000左右,这样是按照工作期间的4000元发放还是按照烟台最低的工资标准1910元发放?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WSMS202007154987 | 提交时间 | 2020-07-15 16:34 |
处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60天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谢谢! | |||
答复机构 | 市医保局 | 答复时间 | 2020-07-16 14:21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