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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租用45-47座客车接送员工上下班,客车需要办理营运证吗
内容 公司租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是否需要办理客运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公司租用第三方公司的客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主要在烟台市内各区之间接送员工上班班,该第三方租车公司是否需要为车辆办理客运经营许可证?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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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WSMS202005143276 提交时间 2020-05-20 08:1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已与来话人联系,请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九、第五十条规定。能提供一年以上汽车租赁的除外。谢谢参与。
答复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   2020-05-22 09:59
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