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字〔 2026〕 6 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引领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7号)、《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数发〔2025〕3号)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24〕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核心,遵循依法合规、统筹规划、场景驱动、政府引导、安全可控原则,在前期公共数据资源运营试点基础上,构建覆盖数据供给、流通应用、生态培育、安全保障的公共数据运营体系。2027年底前,形成30个以上具有推广价值的数据产品与服务清单,推动公共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基本完善。2030年底前,打造100个以上具有推广价值的数据产品与服务清单,进一步完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体系和机制,全面赋能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授权运营内容。
1.明确授权运营模式及期限。为便于统一管理,提高授权运营工作效率,采用整体授权模式推进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依托运营机构按照规范程序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运营。授权运营期限为五年,授权期限届满后,按程序重新选择运营机构。
2.规范授权运营数据范围。除涉密数据外,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资源,均纳入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范围。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参照本方案有关程序要求授权使用。
3.严格授权准入与退出管理。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经“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后,实施机构与运营机构签订授权运营协议。规范运营机构违规整改流程及退出流程。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对本方案实施前已授权运营的有关事项进行完善。
(二)夯实公共数据基础。
4.开展数据登记和编目。公共数据资源提供单位应结合数据开发利用场景编制形成本单位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并会同实施机构通过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对相关公共数据资源进行规范登记。可纳入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共数据资源提供单位应及时调整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经实施机构审核后通过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更新发布,并会同实施机构对调整后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
5.推进数据资源归集和更新。对纳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范围的数据资源,由公共数据资源提供单位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按照“物理归集为主、逻辑接入为辅”的方式,参照公共数据资源归集的相关标准规范,开展信息系统注册、数据库权限注册、数据归集等工作,并根据数据分类分级要求,明确纳入授权运营范围数据的更新频率(实时、每日、每周、每月等)、更新方式(全量更新、增量更新等),保障数据资源的及时动态更新。
6.实施数据质量管理。公共数据资源提供单位落实数据高质量供给的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管控,及时响应授权运营过程中反馈的数据质量问题,确保公共数据资源供给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等。实施机构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校核确认,并督促公共数据资源提供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数据的整改。
(三)优化授权运营体系。
7.建设授权运营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将其作为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统一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应采用隐私计算、区块链、数据沙箱、数据脱敏等技术,构建城市数据流通可信空间环境,及时跟踪数据流向,确保所有数据操作均可被记录和审查,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
8.健全授权运营规范体系。制定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在运营服务、数据供给、开发生产、流通交易、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以及数据产品开发利用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形成完善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制度规范体系,确保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标准化和规范化开展。
9.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流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流程按照“一场景一审批”原则进行,由开发利用机构发起数据场景需求申请,经运营机构、实施机构、公共数据资源提供单位等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
10.完善授权运营配套机制。建立数据产品和服务定价、收益分配、数据安全保护、多主体评价机制,实现公共数据资源价值化全过程管理。支持在制度机制、依规授权、价格形成、收益分配等方面积极探索可行路径,提高公共数据资源提供单位积极性,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整体活力。
三、组织实施
实施机构负责统筹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整体工作实施,制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汇聚治理、质量管理、场景审核和资源登记等工作,组织其所属单位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实施机构提出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收费申请,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定相关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公共数据资产综合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数据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管理,并开展监督检查。网信、公安、国家安全、保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安全监管、业务监管工作。健全鼓励创新、合理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支持各类参与主体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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