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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6-99819 主题分类: 优抚安置
成文日期: 2026-09-29 发布日期: 2026-09-29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废止 定补优抚 医疗保障 统一登记号: 无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烟台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烟台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实施办法》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6〕4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市退役军人局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烟台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烟退役军人发〔2026〕7号,以下简称《办法》)。鉴于该《办法》已全面衔接落实、运转顺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烟台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2008〕第10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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