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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6-67843 主题分类: 农业_畜牧业_渔业,农业_林业_水利_其他
成文日期: 2026-03-18 发布日期: 2026-04-03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苹果产业 高质量发展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烟台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6—2030年)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烟台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6—2030年)的通知

烟政办发〔2026〕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烟台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6—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烟台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6—2030年)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烟台苹果产业领先地位,推动我市实现由苹果种植规模大市向产业链价值强市的战略性跨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生态为底,以科技为核,以品牌为翼,推动烟台苹果向智能化、生态化、品牌化转型升级。到2030年,苹果产量稳定在700万吨以上,种植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其中现代矮砧模式果园达到50万亩左右,单产保持在6500斤以上,全产业链产值力争突破千亿元大关。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优种育好苗”,在种苗端发力,夯实产业根基。聚焦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育种创新突破,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现代苹果种业创新体系,筑牢苹果种源根基,从源头保障产业核心竞争力。

1.推进良种选育与保护。实施农业良种工程、种业振兴行动,加强优质抗病、适宜轻简化栽培的苹果新品种选育;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到2030年,支持栖霞、蓬莱、牟平、莱州等主产区建设苹果种质资源圃4处。引导乡镇政府、果业企业布局建设苹果新品种展示评价园5处以上。培育市场认可度高及具有我市自主知识产权的适栽品种,构建“早中晚、大中小、红黄绿、甜香脆”的品种体系,促进品种品系多元化发展。到2030年,选育苹果新品种10个以上,新品种占比达3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及有关区市政府、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需有关区市政府、管委参与,不再一一列出)

2.提升苗木繁育能力。加强优质苗木繁育体系建设,到2030年,建设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的良种苗木繁育中心5处、示范基地10处。围绕矮化或半矮化砧木、烟砧系列抗性砧木及新优品种,提升优质种苗自主供应能力。鼓励企业、合作社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推一体化苗木繁育平台5个以上,推动研发、繁育、推广全链条紧密衔接。到2030年,年繁育优质苗木200万株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精管出好果”,在生产端发力,提升产能质量。以绿色、智慧、高效为导向,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全面升级生产模式与装备水平,推动果园向标准化、机械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构建环境友好、资源节约、产出高效的现代化生产体系。

3.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各区市立足现有产业基础,以全产业链融合建设为抓手,构建“两核、三区”产业空间格局。“两核”指建设以栖霞、蓬莱苹果核心示范区,推进百亿级苹果县建设,打造省级水果老旧果园改造试点和新品种展示基地;“三区”指打造栖霞、莱阳、牟平、招远果品精深加工示范区,发展果汁、果干等水果功能性产品和深加工产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打造牟平、海阳生态种植示范区,运用生态种植、绿色防控等技术,发展标准化生态果园基地;打造蓬莱、莱山、福山、招远、黄渤海新区“果文旅”示范区,发展乡村苹果主题旅游、亲子拓展、认养种植等新业态。支持有条件的镇域立足当地资源禀赋,鼓励镇域聚焦苹果关键环节形成小而精的“一镇一品”特色产业集群,实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和产业协同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4.提升生产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与运营,推广“大园区+小业主”“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农户”等经营模式,重点推广适度规模化和轻简化栽培模式,充分发挥村集体作用,通过转包、互换等方式,力争发展300家组织化程度高的苹果种植户和家庭农场。推进乔化果园向现代矮砧集约化果园转型。到2030年,矮砧密植技术推广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果园机械化运用水平50%以上,全市苹果单产保持在6500斤以上,稳居全国地级市首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老旧果园改造。鼓励各区市对老果园、低效园、撂荒园采取挖除重建、高接换优、插空补植等模式进行改造,力争每年改造占比达到10%。推广“大园区+小业主”“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农户”等经营模式,吸引工商资本、能人大户参与果园改造;重点推广适度规模化和轻简化栽培模式,到2030年,打造栖霞、蓬莱、牟平3个省级老旧果园改造试点县,全市果业主产区完成老旧低效及撂荒果园改造40万亩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6.推进现代果园培育。推广应用智能化、轻简化果园适用装备,加快机械换人步伐。引进研发、系统升级示范新型果园机械。在9个主产区市布局建设智慧果园和生态循环果园,集成应用物联网、5G、AI、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果品错峰上市与提质增效。推广应用生态苹果等生产技术规程,科学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引导果园管理从“重外观”向“重风味”转变,提高果实固形物含量;满足消费者对小国光、老红玉等老品种“本真味道”的需求,差异化发展特色老品种生态果园5家;建设以智能化监测站、区域站为主体的病虫害监测网络100处,果园病虫害绿色防控水平全面提升。到2030年,累计建设智慧果园和轻简化栽培示范园20处以上、生态果园15处以上,果园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3%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增值得好价”,在产后端发力,延伸产业链条。瞄准市场消费升级需求,以精深加工和品牌营销为双轮驱动,突破关键加工技术,构建多元化高附加值产品矩阵与现代化市场流通体系,全面提升烟台苹果的产业附加值与品牌溢价能力。

7.加强质量管控与分级优选。引导苹果生产主体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2026年底前,发布并宣传推广果品质量地方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及质量分等分级标准体系,制定烟台优质苹果质量分级标准,指导产业协会监督执行。支持企业、产业协会率先引进智能优选设备落实分等分级标准,实现品质指标精准检测,提升质量分级水平;支持10家以上企业推行产地溯源赋码及质量分级标识码,“双码”上市,推广“一箱一码”全程溯源。(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精深加工能力。支持企业开展苹果精深加工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研发推广苹果益生元(菌)等功能性产品,提升NFC、HPP果汁等高附加值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开发适于大众消费的网红产品;延长苹果加工产业链,推动果渣、果皮等副产物高值化利用,实现资源全链条增值。到2030年,苹果加工和综合利用产值提高10%以上,规上水果精深加工企业达到40家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品牌市场体系建设。强化“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模式,举办产销对接活动,拓展电商直播及跨境渠道;支持企业境外注册、参展,建设海外仓,巩固“烟台苹果出海专线”,全面提升烟台苹果系列品牌国际影响力;出台《烟台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规则》,强化商标管理、渠道授权与技术防伪,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品牌形象。到2030年,举办渠道对接活动80次以上,参加国内外展会60场以上。加强“山东栖霞水果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参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应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烟台海关、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聚力强支撑”,在组织端发力,激活发展动能。

以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和构建现代化经营体系为核心,培养专业化产业人才队伍,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与专业化服务组织,推动产业要素优化配置。

10.加强新型主体培育。加强苹果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每年组织年度轮训与专项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2次,每年组织本区域及跨区域观摩交流4次;借助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构建苹果技术信息实时传播与服务网络,及时回应和解决生产一线生产问题;发挥苹果电商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每年组织产销对接、资源共享与电商培训不少于2次,提升果品线上营销能力;系统实施乡土人才培育,年均培训高素质果农、“新农人”1000人次以上;烟台市“双百计划”乡村振兴拔尖人才评定等工作向苹果人才倾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合作社组建果园服务联盟,搭建“农资+科技+服务”平台,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重点拓展老旧果园托管服务,每年托管面积不少于40万亩,并同比增加10%以上;支持企业整合种植、加工、冷链配送等全产业链条要素,进一步健全联农带农体系,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到2030年,新增社会化服务主体30家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文旅融合体验。运营好烟台苹果文化博物馆,每年定期举办主题展览、科普讲座等活动,将其打造为集收藏研究、教育推广、文化交流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地标;支持蓬莱区建设苹果主题公园;支持福山、蓬莱申报苹果农业文化遗产;支持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在景区、机场等客流密集区域设立品牌体验店和旗舰店;深入挖掘“采摘节”“丰收节”等特色节事活动潜力,打造四季不断的苹果文旅体验。到2030年,发展果旅融合示范点12个,休闲观光园、采摘园200个。(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烟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苹果高质量发展的统筹指导作用,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判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注重规划引领。将苹果高质量发展纳入市、县两级乡村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总体规划,在符合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前提下,明确目标任务、空间布局与项目清单。强化财政、科技、人才、土地等政策引领,为苹果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要素支持。创新“财政+金融+社会资本+产业”模式,安排财政资金引导产业发展,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政府债券等,重点支持果园改造升级、果品加工提质增效、苹果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加强与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合作,承担实施科研与推广类项目;创新“保险+信贷”“保险+科技”服务模式,降低苹果产业风险敞口,推动保险公司以灾害保险保生产、指数保险护品质、订单质押助融资;支持银行机构量身定制受青睐、可推广的苹果信贷产品,创新数据化信贷服务;鼓励担保机构提供差异化担保方案,拓宽抵押物范围。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国土空间规划和真实有效的项目作为用地保障依据,切实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对确有建设用地需求的苹果产业链相关项目,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力争实现“应保尽保”。(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烟台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市其他特色果品产业发展,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意见执行,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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