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海阳二十里店山东省宽普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4·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调查报告的批复
烟政字〔2026〕45号
海阳市人民政府:
烟台市人民政府海阳二十里店山东省宽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海阳二十里店山东省宽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海阳二十里店山东省宽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有关部门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存在疏漏,属地党委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涉事企业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在设备未停机断电情况下,靠近无安全防护的设备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存在迟报行为。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王江涛,山东省宽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操作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和组织处理处分人员(3人)。
1.赵超,中共党员,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副镇长。建议给予批评教育。
2.张春黎,中共党员,海阳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分管海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建议给予批评教育。
3.刘栋,中共党员,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海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建议给予批评教育。
上述人员处理情况抄送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对山东省宽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家公司和徐飞鸿、于勇明、张大伟、张德强等4名企业相关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卫生院、海阳市公安局二十里店派出所等相关人员违规组织出具死亡证明,海阳市公安局二十里店派出所处置非正常死亡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员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2.建议海阳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海阳市海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出租场地、设备等方面的违规问题依法查处。
3.责成海阳市二十里店镇党委、人民政府,海阳市应急管理局、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分别向海阳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上述建议落实情况,及时抄送烟台市纪委监委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同意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海阳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逐一明确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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