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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26-66571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6-03-25 发布日期: 2026-03-27
发文机关: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烟台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烟台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6〕80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

为持续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价形式

根据停车场(含道路泊位,下同)属性和经营性质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公立医疗机构、政府定价的国有景区、社会福利机构等公益单位配套停车场,机场、码头、车站等交通场站配套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事故停车场等。

(二)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服务收费,即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包括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及商超、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停车场。

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方式

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根据职能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区(不含蓬莱区、长岛综试区,下同)范围内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其他区市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属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配合当地停车主管部门明确管价形式,同时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网站做好有关信息公示。

三、有关规定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以所在区域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计时收费时段,白天指当日7时至20时(含),夜间指20时至次日7时(含)。跨时段停车的,按白天夜间分别累计计费。

(三)在停车场内包月或长期停放的车辆,停车服务收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优惠政策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交通场站停车场、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每次停放15分钟(含)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每次停放30分钟(含)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要严格落实鲁政发〔2023〕13号文件规定要求,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服务费。停车免费时长存在重叠的,不叠加享受,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

车辆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时长的,扣除免费时长后开始计费。

鼓励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参照执行。鼓励各类停车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更加优惠停车政策。

医疗机构停车收费试点停车场等另有规定的停车场从其规定。

(二)军车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等在各类停车场停车免交停车费。

(三)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优惠政策,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执行。

其他依法实行免费或优惠停放的,各停车场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五、收费监管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类停车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停车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倡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使用蓝色收费公示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使用红色收费公示牌。对因停车场经营者没有标明车位信息,致使车辆进场后无停车位的,不得收停车服务费。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烟台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附件


烟台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


车型

计时收费标准

日最高收费

30分钟(含)

以内

超过第一个

30分钟后

首日

第二日

第三日及以上

小(中)型机动车

2元

5元/小时

30元

40元

50元

大型机动车

5元

10元/小时

60元

70元

80元

注:1.车辆停放15分钟(含)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时长的,扣除免费时长后开始计时收费。

2.计费时段超过第一个30分钟后,车辆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3.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日,连续停放超过一日的,按达到单日最高收费标准的部分和不足单日最高收费标准的部分分段累加计费。

4.车型分类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火车站、码头停车场收费标准

车型

计时收费标准

日最高收费

小(中)型机动车

1元/30分钟

30元

注:1.车辆停放15分钟(含)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时长的,扣除免费时长后开始计时收费。

2.计时收费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

3.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日,连续停放超过一日的,按达到单日最高收费标准的部分和不足单日最高收费标准的部分分段累加计费。

4.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车型分类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

车型

计时收费标准

日最高收费

7:00-20:00(含20:00)

20:00-次日7:00(含7:00)

小(中)型机动车

1元/30分钟

1元/30分钟,连续停放的夜间收费额最高不超过5元

20元

注:1.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指除机场停车场、火车站停车场、码头停车场、医疗机构停车收费试点停车场以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其中,交通场站停车场、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车辆停放15分钟(含)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其他停车场,车辆停放30分钟(含)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时长的,扣除免费时长后开始计时收费。

2.计时收费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

3.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日,连续停放超过一日的,按达到单日最高收费标准的部分和不足单日最高收费标准的部分分段累加计费。

4.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车型分类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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