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解除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委托实施的通知
烟市监字〔2026〕143号
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及市委编办权责清单,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解除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委托实施协议,自2026年8月20日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实施机构调整为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过渡期一个周。
联 系 人:行政许可服务科 王晓惠 6631624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