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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52803XP/2026-8774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6-07-07 发布日期: 2026-08-04
发文机关: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 统一登记号:
标题: 关于开展全市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的通知

烟应急〔2026〕47号


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应急部〈定级办法〉》)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2号,以下简称《应急厅〈定级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现就做好全市标准化定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级范围

全市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不含海洋石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船舶制造等行业企业要按照《应急部〈定级办法〉》、《应急厅〈定级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开展三级标准化定级工作。工贸行业具体范围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级组织

(一)定级部门。市应急管理局为本行政区内三级标准化的定级部门。各区市应急管理局为本行政区内工贸行业小微企业的定级部门。

(二)组织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市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为三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受理单位),统筹三级标准化定级申请的受理、审核及组织评审等工作,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监管领域中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及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一般化工和医药企业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三级标准化组织评审工作,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应急管理部门监管领域中除上述企业之外的三级标准化组织评审工作。

(三)现场评审。保障中心和各区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评审人员(包括评审专家和评审员)对达到受理条件的申请三级标准化定级企业开展现场评审。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现场评审,也可确定所属的公益事业单位直接组织评审人员开展现场评审。

(四)评审费用。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三、定级程序

(一)实施线上办理。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公示、公告程序进行,通过应用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s://aqscbzh.yjt.shandong.gov.cn:8190/epsc/#/manager/login)开展网上申报、受理、现场评审、整改复核及动态管理。申请三级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完成自评工作后,应当向区市应急管理局报备,并在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报备意见书》(附件)。

(二)严格创建条件。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做到全员参与。企业创建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包办,创建初期确需技术支持的,可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为企业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申请三级标准化定级的企业除符合《应急部〈定级办法〉》第八条的共性条件外,还应符合自申请之日前2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统计分析事故起数、千人重伤率、伤害严重率等逐年下降或者持平。

(三)严把评审质量。现场评审应选择符合专业要求的评审专家和评审员组成现场评审组,通过“线上预审+现场复核”方式进行,提高定级评审效率和质量。三级标准化定级现场评审专家一般不得少于2人,评审员一般不得少于1人。现场评审时间大型企业一般不得少于1.5日,其他企业一般不得少于1日。

(四)规范复评要求。已按要求取得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再次申请原等级复评。经定级部门确认,符合《应急部〈定级办法〉》、《应急厅〈定级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的,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

四、评审人员管理

(一)评审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达到《烟台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烟应急〔2025〕32号)规定的专家资格相关要求;

2.参加省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培训合格;

3.不得同时在3个或以上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担任评审工作;

4.评审专家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评审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与评审范围相关专业的大学及以上学历,且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满2年;

2.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参加过省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培训,且不得同时在2个或以上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任职;

4.评审员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评审人员管理。组织单位依据《烟台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烟应急〔2025〕32号)有关要求,对三级标准化定级现场评审专家和评审员进行委派和聘用。评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公正、公平地开展评审工作,对做出的技术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评审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和回避制度,不得泄露评审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本人或其所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评审企业进行过技术服务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定级部门或定级组织单位发现评审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况不再使用。

五、监督管理

(一)严格评审过程控制。定级部门应加强对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的单位及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定级部门或组织单位可派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发现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现场评审结论失实、第三方机构代办、报告抄袭雷同或有明显错误等问题的,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现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及评审人员参与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相关工作,或存在收取企业费用、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依程序上报定级部门取消有关单位和人员资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组织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申请受理,严格申请条件审核,强化评审过程控制,派员现场监督,严格组织开展定级评审。各区市应急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推动标准化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坚持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对标准化企业的持续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应急部〈定级办法〉》第十一条情形的企业,要按照要求公告撤销其等级同时抄送有关部门。组织单位应对标准化企业的持续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抽查,保证标准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三)完善激励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应急部〈定级办法〉》第十二条要求,不断完善激励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激励措施,从安责险优惠、工伤保险费率下浮、优先提供信贷、优先评先评优等方面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定级工作。同时将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停产后复产验收时,原则上按照标准化等级优先进行复产验收。

(四)工贸行业小微企业标准化定级开展时间及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开展全市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的通知》(烟应急〔2023〕77号)同时废止。


附件:报备意见书.docx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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