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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26-65398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6-03-16 发布日期: 2026-03-20
发文机关: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市区 蒸汽价格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蒸汽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市区蒸汽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6〕72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各供热企业:

为理顺煤热价格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结合市区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热用蒸汽出厂价格调整为50.00元/吉焦;其它蒸汽出厂价格调整为150.00元/吨。

二、明确秦皇岛煤炭网发布的环渤海动力煤(5500千卡)第一季度离岸平仓价格折算为标煤不含税到厂平均价格为850.62元/吨,作为蒸汽出厂价格对应的煤炭价格。

三、蒸汽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管理;蒸汽到户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热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烟发改价格〔2022〕326号文件同时废止。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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