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
关于延用《烟台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烟建节科〔2026〕1号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有关单位:
《烟台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细则(试行)》系我市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强化全过程监管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目前试行期已满。经研究,决定延用《烟台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细则》。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2月11日
烟台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关于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全过程工作的若干措施》《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烟台市城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指导和监督;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的指导和监督;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中心承担市六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核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工作;区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运输备案审查工作;区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
第二章 建筑垃圾处置备案条件
第四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工程建设(含拆除)单位,应按照《烟台市建筑垃圾量计算标准》(烟建节科〔2023〕1号)要求,计算项目的建筑垃圾产生量。
第五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工程建设(含拆除)单位应依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和数量,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源头减量措施、分类收集措施、运输和处置方式、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参考样本详见附件1)
第六条 市六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行特许经营,其中,莱山区、牟平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由牟平区武宁街道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负责资源化处置,芝罘区、福山区、黄渤海新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由福山区福新街道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负责资源化处置;其余区市(除长岛综试区)应至少各建设1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
第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各区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同意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业务,具体备案条件依据本细则第四章《建筑垃圾运输备案条件》执行。
第八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工程建设(含拆除)单位应分别与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企业和运输企业签订《烟台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合同》《烟台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运输合同》。
第九条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行线上办理,排放建筑垃圾的工程建设(含拆除)单位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烟台市”(http://ytzwfw.sd.gov.cn/yt/public/index)点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平台”进行登录申报。(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核准流程图参照附件2)
第三章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
第十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工程建设(含拆除)单位进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平台”,点击“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菜单,填写(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预计总工期;
2.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3.处置方式:资源化利用、回填、消纳;
4.上传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分类收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
5.上传《烟台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合同》;
6.运输企业名称、运输车数量、运输车辆号牌、联系方式、行驶时间、行驶路线;
7.上传《烟台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运输合同》。
第十一条 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上述资料中1-5项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或退回并说明原因,同步推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区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上述资料中6-7项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或退回并说明原因,同步推送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工程建设(含拆除)单位,在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审核通过后,可通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平台打印《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证明》。
第四章 建筑垃圾运输备案条件
第十四条 运输企业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自有车辆原则上不低于10辆载重质量5吨及以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自卸车辆;车辆具备硬质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同一个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应保证车身颜色统一。
2.自有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下的轻型货车符合国家车辆标准以及排放标准,车辆配全密闭运输装置或密闭苫盖,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统一车身颜色。
3.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4.具备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
5.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服务、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及服务承诺,以及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检测和抢险抢修、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 建筑垃圾运输备案流程
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运输备案企业和车辆可通过登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平台”申请备案。
1.登入系统依次点击“基础信息管理”—“企业管理”—“新增”进行填报,“*”为必填项;上传资料格式为“pdf”“jpg”等。
2.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
3.上传企业营业执照;
4.上传企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经营方案、安全管理制度、抢险抢修预案及服务承诺等;
5.上传按照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上传企业人员花名册,包括驾驶员、管理员、技术员等企业人员信息汇总表。
7.区市城市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填报信息,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核验,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或退回并说明原因。具体填报信息以系统填报项目为准。
第十六条 线上运输车辆备案流程:
1.登入系统依次点击“基础信息管理”—“车辆管理”—“新增”进行填报,“*”为必填项;上传资料格式为“pdf”“jpg”等。
2.填写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辆类型、行驶证、年检时间、所属企业等;
3.所有备案车辆的交强险须在保期内;
4.按要求上传车辆照片,拍摄质量要清晰,画面完整;
5.按要求上传车载智能设备照片,车载智能设备须能正常使用;
6.从事经营性建筑垃圾运输行为车辆须上传道路运输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
7.区市城市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填报信息,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核验,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或退回并说明原因。
8.凡是通过备案审查的车辆,智能车载设备网络信号全部接入平台管理。
第六章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
第十七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工程建设(含拆除)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区市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2.《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证明》。
第十八条 各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信息应由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定期推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第二十一条 未经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信息、运输信息、核准信息,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第七章 各方主体责任
第二十三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工程建设(含拆除)单位,应按照签订合同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费用,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态不规则性。统筹考虑工程全寿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设计单位采用高强度、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以及先进使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分类收集贮存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其他固体废物。应将需要排放的建筑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运输单位及时运输;具备条件的,应将工地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平台,精准采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信息,并向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平台实时传输监管数据。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设置符合标准的硬质围挡;工地出入口、车行道路路面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冲洗;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并有效使用;现场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并有效使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压实、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
第二十七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具有固定场所,车辆出入口清洗设施、计量秤重、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产品去向等信息,并向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监管平台实时传输数据。不得擅自关闭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不得接受未经核准或者与核准不符的建筑垃圾;不得擅自接收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不再标注有效期。
附件:1.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参考样本)
2.建筑垃圾处置备案核准流程图
3.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承诺书
附件1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参考样本)
1.编制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4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5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6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1.7 设计文件及图纸。
2.编制目的
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有效防治建筑垃圾污染,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及时处理建筑垃圾,杜绝建筑垃圾乱倒现象,促进建筑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项目公司特制定本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3.工程项目概况
3.1 项目名称:
3.2 项目地址:
4.建筑垃圾的范围
4.1 建筑垃圾定义:建筑垃圾主要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饰装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4.2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的具体种类:
4.3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数量:
5.建筑垃圾管理岗位责任制
5.1 项目经理是建筑垃圾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控制负全面责任。
5.2 项目经理部负责落实各级岗位管理责任,将建筑垃圾控制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自始至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全过程中,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
5.2.1 项目经理部与施工班组签订责任书,落实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奖罚制度,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5.2.2 各管理岗位人员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切实加强建筑垃圾管理。
(1)以技术负责人为主,负责按照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的要求,编制建筑垃圾防治方案,确定有效的施工防治扬尘措施,组织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培训,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检查。
(2)以现场经理为主,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的实施,组织工人进行绿色施工方面的培训,在技术、安全交底中明确防尘、降尘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方案要求执行,并按要求保留相关记录。
(3)以商务经理为主,负责材料采购,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首选绿色建筑材料和积极推广的新材料,并对材料采购提出相应要求。
(4)以安全总监为主,负责监督施工过程,按照方案实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垃圾处理等,保留相关图片和音像资料。
(5)以项目办公室主任为主,负责建筑垃圾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5.2.3 班组长按照项目经理部的指挥,积极主动搞好建筑垃圾控制工作。
6.建筑垃圾管理小组
6.1 建筑垃圾管理小组负责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确保建筑垃圾得到及时处理,杜绝建筑垃圾乱倒现象。
6.2 建筑垃圾管理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XXX、XXX
6.3 建筑垃圾管理小组岗位职责:
(1)管理小组组长:
组长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各项目标,审批实施专项方案,建立管理组织机构,主持管理小组例会。
(2)管理小组副组长:
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受组长委托主持管理小组例会,组织现场检查和整改,协调各分包施工管理工作。
(3)管理小组组员:
负责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管理小组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
7.建筑垃圾减量措施
7.1 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
7.2 加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
7.3 推广新的施工技术,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所导致的建筑垃圾;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避免不必要的建筑产品包装。
8.建筑垃圾现场堆放
8.1 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及时遮盖,采取定时洒水降尘措施。
8.2 建筑垃圾堆放区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存储能力,建筑垃圾堆放高度高出地坪不超过3m。
8.3 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高于周围场地至少0.15m,四周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8.4 堆放区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9.建筑垃圾运输
9.1 运输单位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备案手续。
(1)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称:
(2)车辆数量、牌照、驾驶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9.2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密闭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建筑垃圾运输采取密闭方式,工程泥浆运输采用密闭罐车,其他建筑垃圾运输采用密闭厢式货车。
9.3 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办法》要求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9.4 车辆驾驶室顶加装专用灯箱。
9.5 车容车貌保持干净整洁,建筑垃圾运输工具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辆底盘、车轮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并定期维护保养。
9.6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建筑垃圾。具体执行以下要求:
(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路线,执行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规定路线。
(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查验。
10.建筑垃圾收尾工作
10.1 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地面恢复原有地貌,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减少或消除对周边景观的视觉污染。
10.2 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处理。
10.3 清理场地表层。施工场地的废弃物、垃圾、废弃土等,及时清运至规定地点。
10.4 全部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清理,恢复原有地貌。
11.建筑垃圾的去向
11.1 处置方式:资源化利用( )回填( )消纳( )
11.2 处置地点:
11.3 联系人:电话:
12.其他
附件2
建筑垃圾处置备案核准流程图
![]()
附件3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承诺书:
___________:
我单位现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辆。为规范本单位建筑垃圾运输,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交通法规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各项管理规定,不承运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或未达到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标准的建筑垃圾处置工程。
二、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日常保养和安全检查,保证车辆牌照、准入号牌齐全,车身和后挡板放大号、单位简称清晰,全密闭装置完好、开启自如,定位系统行驶记录仪及电子信息标签齐全、运行良好,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三、积极参加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驾驶员管理和教育,切实增强安全行车和文明运输意识,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形象。
四、建立完善所属车辆及驾驶员的信息档案,并承诺上报信息档案真实有效。实行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报告制度,对车辆买卖、驾驶员更换及时上报变更。
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一是每天组织驾驶员、保洁员开好班前会,保证规范施工、文明运输。二是每天停工后及时安排专人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巡查,发现撒漏渣土,及时清理干净,确保城市道路整洁。
六、成立本单位内部的巡查监督小组,随时掌握车辆的行驶路线,加强对本单位车辆运输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运输行为。
七、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督促建筑垃圾运输车驾驶员做到:无超速、逆行、闯红灯、乱鸣喇叭、撒漏乱倒等违规行为,安全文明行车。
八、我单位将自觉配合市、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工作,如有违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