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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0600493503991D/2026-7195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6-04-30 发布日期: 2026-04-30
发文机关: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有效性: 1830241635000 有效
关键词: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烟住〔2026〕17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相关政策优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至130万元,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购房或购买高品质住宅、现房项目的,贷款额度上浮30%并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现房销售项目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自有住房套数可核减1套。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政策适用范围

(一)扩大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范围

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条件申请提取的,提取范围扩大到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同一住房所有申请人每人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翻建、大修费用发票金额。优先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账户的余额,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二)扩大全额付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范围

以全额付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条件申请提取的,提取范围扩大到购房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同一住房所有申请人每人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全额购房款发票金额。优先提取购房人及配偶账户的余额,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四、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缴存人或配偶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资金

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可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可在取得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上述政策有效期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上述政策执行之前已受理的业务不予追溯调整。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次调整不涉及的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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