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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26-59720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6-01-23 发布日期: 2026-01-26
发文机关: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医疗机构 停车收费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停车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停车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6〕17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卫生健康局,烟台毓璜顶医院:

为缓解医疗机构停车难问题,改善就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烟台毓璜顶医院(总院区)停车场开展差别化停车收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就医车辆收费标准

1.实行停车2小时限时免费。就医车辆当日(日以连续24小时计,下同)首个2小时限时免费停车。

2.停车超过2小时的,实行阶梯式计费,扣除免费时长后开始计时收费。车辆出场后再次入场的重新起算计费时长。

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为:6:00-19:00(含),2小时内(含2小时)每30分钟收费0.5元,超过2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1元;19:00-次日6:00(含),每30分钟收费1元。车辆连续停放的,19:00-次日6:00(含)收费额最高不超过4元,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18元。

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

(二)非就医车辆收费标准

1.实行停车30分钟限时免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首个2小时免费。为加速车辆流转,各类优惠减免政策不叠加享受,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同一号牌车辆24小时内限减免一次。

2.停车超过免费时长的,实行分时段差别计费,扣除免费时长后开始计时收费。

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为:6:00-12:00(含),每30分钟收费3元;12:00-19:00(含),每30分钟收费1.5元;19:00-次日6:00(含),每30分钟收费1元。车辆连续停放的,19:00-次日6:00(含)收费额最高不超过4元,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40元。

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

二、跨时段计费规则

跨时段停车的,按时段分别计费并累计收费。具体规则为:时段内达不到30分钟的剩余计费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收费;超过15分钟的,按30分钟收费。

非跨时段停车,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

三、就医车辆判定标准

就医车辆的适用对象涵盖当日的就诊患者、回诊患者、检查患者、住院患者及体检人员。就医车辆认证途径为:通过微信小程序绑定车牌,程序将自动完成停车费用核算。试点医院要统筹做好车辆判别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试点医院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扎实推进缴费系统研发和工作人员培训等保障工作。要加强收费公示,在停车场出、入口及人流密集区域公示停车收费标准。要通过多种方式提醒就医人员通过停车小程序录入车牌号。

(二)试点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三)本通知自2026年3月15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附件:试点医疗机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3日


附件:


试点医疗机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车辆类别

免费停放时长

计时收费标准

日最高收费标准

小(中)型机动车

就医车辆

2小时

6:00-19:00(含):2小时内(含2小时)0.5元/30分钟,超过2小时1元/30分钟。

19:00-次日6:00(含):1元/30分钟,该时段收费额最高不超过4元。

18元

非就医车辆

30分钟

(新能源号牌汽车2小时)

6:00-12:00(含):3元/30分钟。

12:00-19:00(含):1.5元/30分钟。

19:00-次日6:00(含):1元/30分钟,该时段收费额最高不超过4元。

40元

1.车辆停放超过免费停放时长的,扣除免费时长后开始计时收费。

2.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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