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停车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6〕17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卫生健康局,烟台毓璜顶医院:
为缓解医疗机构停车难问题,改善就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烟台毓璜顶医院(总院区)停车场开展差别化停车收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就医车辆收费标准
1.实行停车2小时限时免费。就医车辆当日(日以连续24小时计,下同)首个2小时限时免费停车。
2.停车超过2小时的,实行阶梯式计费,扣除免费时长后开始计时收费。车辆出场后再次入场的重新起算计费时长。
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为:6:00-19:00(含),2小时内(含2小时)每30分钟收费0.5元,超过2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1元;19:00-次日6:00(含),每30分钟收费1元。车辆连续停放的,19:00-次日6:00(含)收费额最高不超过4元,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18元。
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
(二)非就医车辆收费标准
1.实行停车30分钟限时免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首个2小时免费。为加速车辆流转,各类优惠减免政策不叠加享受,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同一号牌车辆24小时内限减免一次。
2.停车超过免费时长的,实行分时段差别计费,扣除免费时长后开始计时收费。
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为:6:00-12:00(含),每30分钟收费3元;12:00-19:00(含),每30分钟收费1.5元;19:00-次日6:00(含),每30分钟收费1元。车辆连续停放的,19:00-次日6:00(含)收费额最高不超过4元,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40元。
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
二、跨时段计费规则
跨时段停车的,按时段分别计费并累计收费。具体规则为:时段内达不到30分钟的剩余计费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收费;超过15分钟的,按30分钟收费。
非跨时段停车,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
三、就医车辆判定标准
就医车辆的适用对象涵盖当日的就诊患者、回诊患者、检查患者、住院患者及体检人员。就医车辆认证途径为:通过微信小程序绑定车牌,程序将自动完成停车费用核算。试点医院要统筹做好车辆判别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试点医院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扎实推进缴费系统研发和工作人员培训等保障工作。要加强收费公示,在停车场出、入口及人流密集区域公示停车收费标准。要通过多种方式提醒就医人员通过停车小程序录入车牌号。
(二)试点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三)本通知自2026年3月15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附件:试点医疗机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3日
附件:
试点医疗机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 车辆类别 | 免费停放时长 | 计时收费标准 | 日最高收费标准 |
小(中)型机动车 | 就医车辆 | 2小时 | 6:00-19:00(含):2小时内(含2小时)0.5元/30分钟,超过2小时1元/30分钟。 19:00-次日6:00(含):1元/30分钟,该时段收费额最高不超过4元。 | 18元 |
非就医车辆 | 30分钟 (新能源号牌汽车2小时) | 6:00-12:00(含):3元/30分钟。 12:00-19:00(含):1.5元/30分钟。 19:00-次日6:00(含):1元/30分钟,该时段收费额最高不超过4元。 | 40元 | |
1.车辆停放超过免费停放时长的,扣除免费时长后开始计时收费。 2.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计费;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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