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执行《关于明确烟台市养犬管理
服务费的通知》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6〕25号
市公安局:
为持续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延续执行《关于明确烟台市养犬管理服务费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3〕379号)文件。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期间如有政策调整,从新规定。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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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6000042599924/2026-5915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4 | 发布日期: | 2026-02-05 | ||
| 发文机关: |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关键词: | 养犬 管理 服务费 | 统一登记号: | 无 | ||
| 标题: |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延续执行《关于明确烟台市养犬管理服务费的通知》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