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烟台市深化提升“获得电力”
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2026-2029年)》的通知
烟发改运行〔2026〕21号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山东省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5-2029年)》(鲁发改能源〔2025〕915号)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我市“获得电力”服务质效,我们制定了《烟台市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2029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大数据局
2026年1月29日
烟台市深化提升“获得电力”
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2026-2029年)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及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我市“获得电力”服务质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9年,将我市建设成为用电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打造一批示范区域及特色乡镇集群,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获得电力”综合服务能力,实现全生命周期用电服务便捷化、高效化、可靠化、低碳化、普惠化与透明化,基本建成具有烟台特色、全国领先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获得电力”便捷服务提升行动。
1.拓展“零投资”服务范围。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民营经济组织。市场监管部门要向供电企业共享小微企业及各类民营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信息,各供电企业要全面落实“零投资”服务要求(附件1),保障政策精准落地。国网烟台供电公司按季度汇总政策执行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2.压缩全流程服务办理时限。各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办电时限标准(附件2),确保及时响应用户用电需求。建立专项备案机制,因电网升级改造工期影响,无法达到规定接电时限要求的,国网烟台供电公司要按照项目报备清单(附件3)相关要求填报,每月1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3.优化涉电行政审批服务。电力工程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推进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服务标准化,进一步优化电力工程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扩大告知承诺备案制适用范围。各供电企业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将相关施工信息和资料线上推送至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4.创新便捷接电服务模式。推广省级工业园区“开门接电”服务,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要组织供电企业推进新建园区电网建设延伸入园,实现入园企业“入驻即接电”;加快存量园区“转改直”进程,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推动解决转供电加价问题。针对临时性、流动性、季节性用电需求,供电企业应协同地方政府做好便民接电点规划建设,通过“一方申请电表、多方扫码用电、电量据实结算”的共享用电机制,为群众提供免报装、快用电的便捷服务。
(二)实施“获得电力”高效服务提升行动。
5.拓展政企联办应用场景。各区市住建、城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依托工程审批等系统,将水电气暖(讯)联合报装纳入“一张表单”办理。对具备条件的园区及重点项目,推行接入工程联合规划、联合受理、联合踏勘、联合审批。全面推广“不动产过户+供电过户”“企业开办+用电报装”等公共服务联办模式。
6.完善用电报装服务举措。国网烟台供电公司要研究出台用电报装容量推荐规范并向社会公开,指导用户科学合理确定申请容量。推广“契约式”办电服务,供电企业、用户、政府有关部门等主体签订契约协议,明确出资界面、预计完工时间、负荷释放水平等关键事项,为用户提供可预期的接电服务。
7.强化全程数智技术应用。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要推动供电服务融入“无证明城市”建设,强化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共享,提高线上办电服务效率。各供电企业要推进办电档案数字化转型,实现办电资料一次提交、多场景共用、有效期内复用;加快数字电网建设步伐,推进电源点智能定位、供电路径智能规划、供电方案智能生成等数字化技术应用,探索开展受电工程线上竣工检验服务。
(三)实施“获得电力”可靠服务提升行动。
8.强化配电网规划与建设。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指导供电企业适度超前做好电网设施布局,提高配电网灵活转带和自愈能力。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当地供电企业,将符合要求的变电站和配电房建设用地、架空线路走廊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预留供配电设施建设站址资源。各区市要提前开展管沟管廊建设,为配电网工程建设提供便利条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差异化提高局部规划设计和灾害防范标准,促进防灾抗灾能力提升。
9.优化配电网投资管理。各供电企业需合理统筹配电网建设改造资金,加快配电网改造升级进度,切实提升城乡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国网烟台供电公司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下一年度配电网投资计划及改造计划,保障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的资金需求。
10.不断提升供电质量。供电企业督促用户开展电能质量评估治理,不断提升配电线路及台区电能质量问题分析能力和综合治理成效,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之间供电质量差距。鼓励有条件的区市探索开展电能质量服务示范建设,供电企业和用户可将高电能质量服务相关内容纳入供用电合同。各供电企业要落实停电问题常态化治理措施,按照“一年内停电次数不超过5次”“连续60天停电次数不超过3次”标准(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和外力破坏造成的停电除外)进行重点督办,推动频繁停电问题动态清零。
11.加强供电可靠性管理。各供电企业要建设基于实时数据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可靠性数据由人工采集录入逐步过渡到自动收集、自主研判。
(四)实施“获得电力”低碳服务提升行动。
12.支持绿电接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每月公开分布式光伏接入可开放容量,组织供电企业针对性制定提升措施,促进配电网与分布式新能源协调发展。供电企业要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提供绿电绿证交易政策咨询等服务,宣传引导重点用能单位使用绿电,广泛开展电能替代政策宣传、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向绿色低碳转型,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
13.服务绿色交通出行。各供电企业要推广充电桩报装“一件事”,对具备条件的小区,由供电企业对接物业服务企业批量获取车位信息和登记证明。各市(区)要积极推广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保障居民就近充电需求。
(五)实施“获得电力”普惠服务提升行动。
14.推进居民小区“一户一表”管理。各市(区)须严格落实《烟台市非电网直供电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批次推进改造工程落地,切实提升居民用电体验与供电保障水平。
15.加强城乡民生用电服务保障。各供电企业需建立民生用电监测机制,针对迎峰度夏(冬)等特殊时段、城乡居住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强化电网设备状态检修、巡视维护、隐患治理及应急保障工作,加快推进重过载设备升级改造,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针对民生领域停电事件,以及用户抢修力量薄弱、责任主体缺失等导致群众生产生活用电受影响的情况,供电企业需严格落实“先复电、后抢修”原则,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实施负荷切改、应急发电车支援等应急措施,全力保障民生用电需求。
(六)实施“获得电力”阳光服务深化提升行动。
16.推行供电服务信息透明化。各供电企业须严格落实《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主动公开办电流程、电价收费标准、供电质量及停限电安排等关键信息,规范开展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托大数据技术完善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基础信息台账,通过便民服务APP等数字化渠道,及时向用户推送故障抢修进度、安全用电提示等与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供用电服务信息。
17.规范电费结算服务。各供电企业应健全完善电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用户提供电费结算服务,常态核查电费结算协议,未经供用电合同约定不得要求用户预付电费。供电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欠费停电,严格履行提前告知等程序,对涉及居民住宅小区的欠费停电,应实行内部提级审批并提前报告属地发展改革局。
三、保障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烟台供电公司要继续发挥全市简化获得电力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协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推动机制常态化运转。各区市需开展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办电用电过程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国网烟台供电公司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聚焦服务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并及时总结工作进展,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半年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市发展改革委。其他各相关部门、单位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台账任务的落实工作,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
附件:1.低压“零投资”服务要求.doc
3.因电网升级改造等原因无法满足接电时限项目报备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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