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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26-9352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成文日期: 2026-08-28 发布日期: 2026-08-31
发文机关: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教育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部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 学费及住宿费 收费标准 统一登记号:
标题: 关于烟台市部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烟台市部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烟发改价格〔2026〕203号


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芝罘区两所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烟台青华中学(初中学段)、烟台外国语实验学校(小学、初中学段)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本批复确定标准为最高限价,学校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结合办学实际自主确定具体执行收费标准。

二、收费政策执行原则

学费、同等住宿条件的住宿费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和就低原则执行,收费标准上涨的只限新生;降低的,老生新生一起执行降低后的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学校应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收费减免政策。

(二)学校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有关规定开展收费工作;后续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芝罘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要督促相关学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监督。

本批复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附件:部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doc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教育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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