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
异地评标相关工作的通知
烟发改公管〔2026〕110号
为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及《关于加快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6〕3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最新调整的远程异地评标标准,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实施范围和时间要求
(一)实施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实行远程异地评标。鼓励将跨省、跨市远程异地评标与市内远程异地全随机评标有机结合。
1.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项目,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及以上;
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600万元及以上;
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单项合同估算价800万元及以上;
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其施工、货物、服务任一部分合同估算价达到上述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2.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项目,实行跨市远程异地评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以下;
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工程总承包类,其施工部分合同估算价达到上述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实行省内跨地市远程异地评标。
3.其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实行市内远程异地全随机评标。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在确定中标人后,作为招标投标情况资料提交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须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书面批复同意。
(二)时间要求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远程异地评标推进时间节点如下:
2026年6月底前:全市30%以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省域内或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2026年12月底前:达到60%以上;
2027年12月底前:达到80%以上。
二、加强远程异地评标组织管理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和发布相关制度。各区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协调。
(二)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远程异地评标具体组织实施及运行操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按照远程异地评标的场地设施标准要求,负责配备和维护软硬件设施,建设全市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并实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对接,实现省、市、区评标场地互联互通。
(三)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推进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分工,不改变项目监管关系,由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远程异地评标的行业监管工作,并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市内远程异地全随机评标统一使用“烟台市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全市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统一调度;省内跨地市远程异地评标依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综合调度系统完成;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按照国家和省统一技术标准,通过已对接的合作省份系统完成。
三、优化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和设施安排
(一)主场保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评标场所、工位进行改造,确保满足电子评标、远程视频会议、音视频互联互通、专家签章等工作需要。2026年4月底前,完成交易系统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的对接测试。
(二)副场保障
按照省统一部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我省首批常态化保障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副场单位之一,须配置不少于10个标准化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并积极配合主场做好专家抽取、工位分配、身份核验、音视频互联互通、评标报告电子签署、专家就餐、住宿服务、后勤保障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全流程服务。2026年4月底前,完成与2个以上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合作省份的联调测试;2026年12月底前,对接3个以上合作省份;2027年12月底前,对接5个以上合作省份。
(三)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应使用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办理场地预约手续。
主场为项目进场受理所在地的评标现场,副场为所在地以外的其他评标现场。主、副场均应当设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场选择方式可通过远程异地评标综合调度系统随机产生,或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也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四、规范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
(一)评标专家抽取
采用跨省域、省内跨地市远程异地评标的,副场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人,其他评标专家按照市内远程异地全随机确定。省内和市内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统一由主场按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随机抽取主场和副场所在地的评标专家;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主场按照山东省规定抽取评标专家,副场按照副场所在地省级专家库管理办法抽取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在确认参加评标后,因临时请假不能出席、因故不能完成评标、因回避或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被取消当次评标资格等情况时,可启用应急专家库补抽。主、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自负责本地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核验和签到工作,统一保管其通讯工具,并为远程异地评标提供技术协助和服务。
(二)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组长原则上在主场评标专家中推选(主场开标、副场评标的特殊情况除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独立公正评标,主、副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如遇评审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远程在线协商讨论,无法统一意见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票表决,主场和副场应当对表决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资料进行电子签名,完成评标报告后方可离场。
(三)资料存档与复核
远程异地评标需要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的,招标人应当按有关规定报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远程异地或者集中复核。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结束后,应由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主、副场评标项目的视频监控、桌面监控的音视频数据和评标电子资料备份,统一存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并提供查询服务。招标人依法需要保存资料档案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向其提供。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计入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数据统计。
(四)专家考评
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对评标专家考评由主场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评标专家考评由主、副场分别考评,由副场推送至主场汇总。
五、有关要求
(一)远程异地评标方式须随招标公告同步发布。未按规定发布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的,一律采用跨省域远程异地评标。
(二)对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或有特殊评标要求,以及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须经项目所在地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批复同意(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须经住建部门书面批复)。
(三)各级招标投标牵头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各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计划时明确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各行政监督部门同步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远程异地评标应急处理预案,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安全管理及保密等制度,建立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管理台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每月30日前梳理汇总全市当月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情况,并报送至市综合管理部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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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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