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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MB2854931Y/2026-97399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成文日期: 2026-09-18 发布日期: 2026-09-20
发文机关: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做好202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

关于做好202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烟医保字〔2026〕22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各区市税务局:

为做好2027年度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烟政办发〔2022〕27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26〕28号)及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9月1日起各类在校学生开始参保缴费,10月1日起其他居民开始参保缴费。

2.2027年度成年居民一档每人每年400元,二档每人每年520元。驻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技工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及中小学生每人每年240元。其他未成年人统一按照成年居民一档标准缴费。

二、长期护理保险

2027年度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费由个人与财政按1:1分担,财政补助资金由相关区市统筹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予以安排。在校学生暂不筹资。长护保险费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征收。医疗救助对象资助政策参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统筹,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市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民生工作,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工作支持。2027年龙口市、长岛综合试验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招远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征收、同步登记、同步落实参保待遇,五区市要压实长护险征缴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筹资标准、经办流程执行,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参保登记、费用征缴、信息核对等全流程工作。对大学生等群体的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仍由医保部门发送特殊缴费单据,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工作。

(二)深化部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

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医保部门要统筹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政策落实等工作。税务部门要持续优化征缴信息系统,为群众提供高效的缴费服务,及时向医保部门回传缴费数据。教育、人社部门要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协同做好在校学生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导学校利用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渠道开展参保宣传。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名单,按要求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至医保部门,保障资助政策精准落地。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及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足额拨付至财政专户。

(三)细化宣传服务,提升参保质效

持续细化参保宣传服务举措,整合各类宣传平台与传播渠道,多维度推送医保参保新规、线上线下缴费步骤、报销标准及待遇享受细则,开展政策宣讲、业务指导和答疑解惑工作。乡镇(街道)、村(居)要通过入户走访、电话短信等方式,重点排查老年人、流动人口等易漏保、易断保群体,逐一核实人员参保状态,摸清未参保、断缴底数。及时解答群众政策咨询,破除参保信息壁垒,引导居民主动参保、连续参保。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置参保缴费过程中的异常问题,畅通群众反馈渠道,稳妥做好参保缴费舆情应对处置。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26年9月18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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