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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26-80415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6-06-24 发布日期: 2026-06-25
发文机关: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延续执行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关于延续执行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6〕129号


市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申请烟台市特检院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延期执行的函》收悉。现依据《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327号)等有关文件,根据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机构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延续执行烟台市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即车载压缩天然气钢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为220元/只(含拆装费);车载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为190元/只(含拆装费)。

二、检验检测中,车载气瓶需更换零件的,按不超过10%的进销差价计算零件价格。

三、在实施检验检测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检验规程和检验周期,不得擅自增加检验频次,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实施检验检测必须在同一场地内完成车载气瓶的拆装、检验,不得异地拆装、异地检验。

五、定期检验检测之外,接受委托开展的商业性检验检测,必须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自愿委托协议书,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六、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上述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遇相关政策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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