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芦头镇卫生院无烟医院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日期:2026-07-16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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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无烟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营造整洁、文明、健康的就医工作环境,依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全院坚持全域禁烟、全员参与、常态管理、长效巩固原则,全面落实无烟医院创建标准,实现院内无吸烟现象、无烟具摆放、无烟草广告、无烟草销售,切实保障患者及职工身心健康。

二、组织职责

成立无烟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控烟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控烟宣传、日常巡查、督导整改、资料汇总及长效管理工作。

三、禁烟范围规定

1、全院所有室内区域全面禁烟,包括诊室、病房、走廊、卫生间、楼梯间、值班室、会议室、食堂、库房等,严禁任何人员吸烟、敬烟、劝烟。

2、院内禁止摆放烟灰缸、打火机等烟具,禁止设置烟草宣传广告,禁止售卖各类烟草制品。

3、院区出入口、通道、停车场、诊疗区域周边室外公共区域一律禁止吸烟,严格管控院区吸烟行为。

四、宣传教育管理

医院在全院重点位置统一设置固定禁烟标识,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健康宣教等形式常态化开展控烟宣传。定期开展职工控烟培训,普及控烟政策及吸烟危害知识,提升全员控烟意识与劝导能力。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主动开展患者控烟健康指导。

五、日常巡查与管控

设立控烟巡查人员,实行每日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劝阻院内违规吸烟行为,清理烟蒂、遗留烟具,建立控烟巡查台账。全院职工均有义务主动劝导就诊群众遵守禁烟规定,对拒不配合、扰乱秩序的人员依规妥善处置。

六、考核奖惩机制

将控烟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科室及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依据。对控烟管理到位、工作成效良好的予以肯定;对屡次出现违规吸烟、管理不严、整改不力的科室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